在政府采购领域,”较大数额罚款” 有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 ——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。
出处为《财政部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〉第十九条第一款 “较大数额罚款” 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》(财库〔2022〕3 号,2022 年 1 月 5 日印发,自 2022 年 2 月 8 日起施行)。
原文如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“较大数额罚款” 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“较大数额罚款”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,从其规定。
本意见自 2022 年 2 月 8 日起施行,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
两点说明
- 为何有此文件:此前各地对 “较大数额罚款” 认定标准不一、差异较大(很多地方沿用听证标准,如对法人 5 万或 10 万元以上)。为优化营商环境、统一执法尺度,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后统一调整为 200 万元。
- 两个 “较大数额罚款” 不要混淆:
- 财库〔2022〕3 号(200 万元):用于认定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 “重大违法记录”→ 进而触发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(五)项 “一票否决” 的资格门槛。这是你投标资格审查中最需要关注的。
- 《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109 号)第六条:规定的是财政部门自己作出罚款时的听证标准(对公民 1 万元以上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)。这是程序性听证门槛,与资格认定不是一回事。
简言之:判定供应商是否有 “重大违法记录”,就看其因违法经营受到的罚款是否达到 200 万元以上(且属该领域标准未被更高规定覆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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